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九龙大道二期市政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九龙大道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5]94号批准建设,以华发改审[2016]15号变更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由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设计道路长1516.84米,实际建设道路长1467米项目概算总投资2821万元,工程建安费2075万元。本次招标新建道路长951.599米,A段起点桩号K0+000.000至终点桩号K0+474.599;B段起点桩号K0+000.000至终点桩号K0+477。具体以实施阶段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工程清单以及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本次招标预算审核价为12536553.00元,含暂列金1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九龙大道二期市政道路,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经财政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所列指的范围为准;
2.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相关规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符合闽建筑〔2014〕2号文规定。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并提交清晰可辨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及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同时必须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取值范围12%~14.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6:00时前汇达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②本工程接受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③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00000元整。
6.4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 1667 9070 5250 4335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3日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开标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园内);
7.2本工程实行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需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件规定,开标时,本工程的委托代理人需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须本人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并签到,项目经理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招标代理服务费
9.1中标人应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向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支付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9.2中标人应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取费,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标准的8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邮编:363801;
电话:18760091636传真:0596-7287838;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漳州市延安广场二期12幢305室,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62967 联系人:小陈、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