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华安县公安局丰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二次装修)和华安县公安局华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二次装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公安局丰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二次装修)和华安县公安局华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二次装修)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会以华发改审[2020]12号、华发改审[2020]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华安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 华安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丰山镇和华安县华丰镇 。
1.1.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华安县公安局丰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二次装修)和华安县公安局华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二次装修)两个项目的监理,分别位于华安县公安局丰山镇和华安县公安局华丰镇,项目计划总投资分别为¥399.9万元和¥386.26万元,工程费分别¥339.67万元和¥327.97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项目施工图中包含的所有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不限于包含土地征迁阶段工作)、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缺陷保修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专业工程(含弱电工程、室外景观工程及监控工程等本项目所有配套工程)及交底移交相关手续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667.64万元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并结合市场下浮30%,工程复杂程度系数I级系数为0.85,服务质量系数为1.0,专业调整系数为1.0计取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暂定¥15.3748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10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施工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乙 级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 /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06月17日08时30分00秒至2020 年06月21日17 时30分 00秒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06月28日16:00:00前汇达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陆佰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安县公安局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平湖南路33号,邮编: 363800;电子邮箱: /
电话: 13960113222 传真:0596-7359110;联系人:邹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悦华城市广场2幢1403号 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fjhmzj@163.com
电 话: 0596-2931058 传真:0596-2931058 联系人: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路6号
联系电话:0596-736223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
联系电话:0596-7359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