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城区第二饮用水源工程(水厂工艺管道及自控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城区第二饮用水源工程(水厂工艺管道及自控工程)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2011]1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二水厂。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造价约1620.6148万元。
2.3. 招标内容:华安县城区第二饮用水源工程总投资估算为8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工程投资6715万元。本标段水厂工艺管道及自控工程的给水管线预算审核价为16206148元(含暂列金130万元)。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包括回收水池、加药加氯间、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翻板滤池、清水池及自用水泵房及厂区工艺管道工程;厂区照明工程;回收水池、加药加氯间、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翻板滤池、清水池及自用水泵房及厂区自控仪表及安防监控工程;电子围栏;室外给水消火栓工程;改造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有关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有关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人民币16206148元(含暂列金 13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0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含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同时具备不低于三级(含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含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福建省内企业注册建造师的,临时建造师证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闽建筑函[2013]82、闽建筑函[2013]75、闽建筑[2013]41文规定,已完成延期注册手续),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根据闽建筑[2015]23号文的规定,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算,不含发布公告当日)须施工过日给水3万m³/d(含3万m³/d)业绩(含在建工程)。
3.6. 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
3.7.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8. 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
3.8.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 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3 日8时00分至2016年9 月7 日17时30分通过 http://www.zzgcjyzx.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12.00 %- 14.99%)(含12.00 %、 14.99%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9月23日12: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拾贰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9月26日8时30分前网上上传;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9月26日8时30分。(提前半小时开始签到)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7.3. 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旧华丰中学行政服务中心5楼)。
7.4.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596-2032597。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zbytb.com/)、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华安公共资源.com )等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邮编:363000 ;
电话:0596-7365626
联系人: 吴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1307室
邮编:363000 联系人:宋飞
电话: 0596-2668011-0 传真: 0596-2668013 ;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旧华丰中学行政服务中心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