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城关大同路等七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的编号为东正漳设招字(2016)第(005)号(招标编号)的华安县城关大同路等七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招标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华安县城关大同路等七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位于华安县城关 ;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范围为大同路、农林路、文化路、江滨路、大同新街、大同中路、小商品道路等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道路全长5931米。
2.4. 投资总额:本工程总投资暂按160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暂按140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
(1)华安县城关大同路等七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总体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 华安县城关大同路等七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地形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等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5.2. 内容:华安县城关市政道路的路面、给水、排水、电力(含电力缆化)、通信等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的各专业工程。
2.6. 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周期:
①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送审稿,方案论证联审后1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报批稿。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自总平方案设计文件报批稿批准通过之日起 10 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稿。审查通过后 5 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
③勘察阶段:地质勘探成果的提交应满足各阶段设计的需要。
④初步设计阶段:自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通过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7 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
⑤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会完成后设计单位在收到批复(含会议纪要、专家组意见)后 15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天内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⑥后续服务: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送审相关手续、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止。
设计周期含有初勘、详勘及测量工程,初勘、详勘地质勘探成果及测量成果的提供时间应能满足各设计阶级的需求。若有权部门要求对投标人递交的送审文件进行修改,中标人必须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或7个日历天内完成。若业主根据需要分期建设或调整规模,投标人应根据业主要求,分期提供设计成果及结算勘察设计费。
2.7.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备注:非福建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合同协议至少仍具有1年的有效期),方可参加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备上述3.2规定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应由具备设计资质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按规定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承担其相应工作的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任一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二个或以上联合体投标,否则,将取消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设计方派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勘察方派出。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一项设计总长度在6公里(含6公里)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勘察设计项目。
3.6.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 4 日至2016 年11月 8 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 年 11 月 24 日17时00分前汇达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
开户银行: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全 称: 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账 号: 35001667907052504335
注: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使用年度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有效的“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8: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7.2.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代替(持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须验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3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等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华安县建设局五楼 邮编:363899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96-736562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58号和平里新村28幢507室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061006 传真:0596—2061006
联系人:张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