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高安中心小学综合楼及校门改建等室外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高安中心小学综合楼及校门改建等室外配套工程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6]6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高安中心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安县高安中心小学综合楼及校门改建等室外配套工程
2.2. 建设地点:华安县高安镇;
2.3. 工程建设规模:华安县高安中心小学综合楼及校门改建等室外配套工程。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5854987.27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高安中心小学综合楼及校门改建等室外配套工程的土建、装修及安装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不含校门改建部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854987.27元;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 个月;
2.7. 标段划分: / ;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不低于 三 级 建筑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持有合格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其他要求: ①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证明;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③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8日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若有疑问,可向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工程造价资料、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4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的取值区间10.00%~11.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拾壹万 元;
6.2、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在2016年11月15日16:00时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高安中心小学综合楼及校门改建等室外配套施工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将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后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5001667907052504335
开户行: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但其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如为保函或保险形式,须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11 月16日 上午8
时30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高安中心小学;
地址:华安县高安镇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69590602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九龙城6幢1202室;
联系人:小蔡 电话:13559669653 传真:0596-2967466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