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华电渠道进水口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华安县发改局文件以华发改审【2014】5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后续服务等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华安县华电渠道进水口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华安县华电渠道进水口段;
2.3工程建设规模:华安县华电渠道进水口段改造工程项目规划改造道路约长700米。
2.4投资总额:勘察设计费估算金额为240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后续服务等。
2.6.2.招标内容:华安县华电渠道进水口段改造工程的路基、路面、排水(雨、污水)、箱涵、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景观、环卫、灯箱广告线路、公共电话亭、公交停靠站、综合管网(弱电、燃气、电力、消防、给水)等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2.6.3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路基、路面、给水、排雨水、排污水、绿化、交通工程、道路照明、箱涵、电力、通信等工作。
2.7. 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周期,具体如下: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周期:从中标通知书领取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止。
其中华安县华电渠道进水口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具体如下:
①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概算):在提交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30日历天之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方案设计、概算)送审稿及初勘报告,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含方案设计、概算);
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会完成后设计单位在收到会议纪要(含专家组意见后)3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任务书中指定的路段的施工图设计送审稿及详勘送审稿,审查通过后10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地勘报告。
③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止。
设计周期含有初勘、详勘及测量工期,初勘、详勘勘察成果及测量成果的提供时间应能满足各设计阶级的需求。
2.8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②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或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市政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按照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专业的工作内容,并以各自承担的专业确定资质等级;在联合体协议中未明确专业分工的,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含两个);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道路或桥梁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3.4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是指自2009年1月1日份以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城市一级主干道及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其中道路规划宽度≥30米且道路长度≥2000米。(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等非城市道路不属于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6月15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登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4.2招标资料下载: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报名费205元∕份),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 潜在的投标人若未在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诚信库登记的,为能保证顺利参与投标,应及时登录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办理网上诚信库录入。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4年7月3日16:00前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的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达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于2014年7月4日8: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7.2.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财政局一楼);
7.2.1.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2.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2.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费用
9.1.本工程勘察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以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中标计价费率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固定不变,以本项目经华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具体实施的建安工程预算审核价作为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的计费基准。项目业主确定的固定计费率为1.6%。勘察设计服务费已包含设计费用与勘察费用、地形复测及工程断面测量费用及后续服务费等(详见招标文件)。
9.2.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规定向华安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交纳中标工程交易服务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 18365270085
联系人:吴工
招标代理: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小王、小郭 ;
联系电话: 0596-2682006 传真: 0596-2682006;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新城国际2栋9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