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公安局华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8/7/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安县公安局华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公安局华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审[2018]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华安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华丰镇城南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8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8万元。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057.7平方米(计7.5866亩)。建筑总占地面积750.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46.39平方米。其中: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幢,建筑面积1699.59平方米;消防水池泵房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7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门卫、围墙、配电室、停车场、场地硬化、综合管网等室外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公安局华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建筑面积1846.39平方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建筑面积1846.39平方米,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下”(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不要求(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预算审核价6634185.73k10%,发包价5982767.1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71183000秒至201881235959秒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811600分前(指款项到帐截止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提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fgw.zhangzhou.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www.zzgcjyzx.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公安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邮编:363899

电子邮箱:  /  

电话:13960113222,传真:  /  

联系人: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7幢804号,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hncd3919068@126.com

电话:0596-2583770,传真:0596-7080557

联系人:小张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华安县

联系电话:0596-7360032、0596-701272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6-735976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E3506290601100022001001]华安县公安局华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ZZZF
招标正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