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医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医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华发改审【2017】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华安县医院, 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华安县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安县华丰镇江滨路35号。
2.2.工程建设规模:华安县医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0407.88平方米,新建医疗综合楼1栋,建筑占地面积1527.2平方米,建筑面积10455.3平方米;为地下一层,地上七层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设备用房建筑占地面积258平方米,建筑面积544.7平方米。为地上一层变配电房,地下一层建筑消防水池泵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以及室外配套工程;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43589079.12元(含暂列金220万元)。具体范围以施工图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项目施工图中包含的所有项目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内容的监理。
2.4.监理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以及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2.6. 监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监理费采用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的合同方式,监理服务费以 1.47% 固定费率统一进行报价[监理费=竣工结算财政审核价×中标费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公司进行注册,同时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资料);
3.5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6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5日采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2月27日16时00分前汇达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
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应于2018年2月28日8: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在现场提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及漳政综〔2016〕14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递交备用投标文件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如因总监证书用于驻漳登记留存而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漳州建筑协会出具的《外地驻漳建筑业中介机构人员证件留存单》原件替代),若总监未到场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与授权委托人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应同时到场验证、登记。)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和要求参加开标程序或在开标会中途离场的,视为默认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事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④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华安公共资源.com 等媒介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华安县医院
地 址:福建省华安县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86084662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央华城C区3幢3001室;邮编:363500;
联系人:小郭; 电话:0596-2167005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华安县发改和改革局、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