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经济开发区市政配套工程(南北大道南段市政道路)、闽台农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九龙大道市政道路、规划二十五路市政道路)人行道 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6/1/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安经济开发区市政配套工程(南北大道南段市政道路)、闽台农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九龙大道市政道路、规划二十五路市政道路)人行道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经济开发区市政配套工程(南北大道南段市政道路)、闽台农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九龙大道市政道路、规划二十五路市政道路)人行道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2010]003号、华发改[2011]9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预算审核价6939021.01(含暂列金50万元)

华安经济开发区市政配套工程(南北大道南段市政道路)、闽台农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九龙大道市政道路、规划二十五路市政道路)人行道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人行道预算审核价
(元)
暂列金(元)
华安经济开发区市政配套工程
开发区南北大道南段市政道路工程
1089744.33
100000
闽台农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九龙公路(华安县银搪工业园九龙大道市政道路工程)
2857450.90
200000
南北公路(华安县九龙工业园规划二十五路市政道路工程)
2991825.77
200000
 合计
6939021.00
500000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华安经济开发区市政配套工程(南北大道南段市政道路)、闽台农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九龙大道市政道路、规划二十五路市政道路)人行道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等;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效合格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文件规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应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符合闽建筑〔20142号文规定。投标人单位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持有效的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证明(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2013]5号文的规定);
3.3.    本项目施工期间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时间安排。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13日至20161 17日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2%
本工程的预算审核价为6939021.01元(含暂列金50万元),发包价(即中标价)
6180477.44(含暂列金50万元)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 1 21  日下午160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5000
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注: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因投标人提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将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入华安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年度保证金除外)。由华安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有关法律规定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 1 22 08 30 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若发现证件造假,没收投标保证金)。本工程实行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需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华安公共资源.com /index.php)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安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小张             话: 0596-7286781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小杨           话:0596-2669692    
传真:0596-2669692       箱:280275295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