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高车乡际头村2016年旧村复垦项目 已由华安县人民政府以华政复【2016】10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华安县高车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高车乡际头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拆旧区整理复垦费用约213.84万元,本项目审核价为¥2134273.04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2134273.04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总规模为60.2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预算审核书所含内容等;
2.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工程施工费为:¥2134273.04元 , k=6%,发包价为:¥2006216.66元
2.6、质量要求: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1013-2000)、《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及水利、道路等相关专业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建造师),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根据《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提供证明材料,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2)据闽建建[2014]42号、闽建办建[2017]10号文件及闽建办建[2017]39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根据华政〔2017〕43号文《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华安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漳行政【2013】17号的标准执行。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4.4如需施工图纸等资料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6%)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6月7日北京时间 16 时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6.3方式三: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8日8时30 分,提交地点为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 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规定,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到场参加开标,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盖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②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③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④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华安公共资源.com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高车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 1396000804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央华城C区3幢3001室
联系人:小郭 电话(传真):0596-2167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