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安西陂国有林场食堂及挡土墙修复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华安西陂国有林场食堂及挡土墙修复工程已由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局以闽林场局[2016]34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华安西陂国有林场,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华安西陂国有林场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华安西陂国有林场;
2.2工程建设规模:职工食堂建设面积200㎡,挡土墙建设长度125M,总投资11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主要建设福建省华安西陂国有林场食堂及挡土墙修复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业主最高限价:546394.45(食堂)+548878.83(挡土墙)=1095273.28元(含暂列金3万元);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房屋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 (1)省外入闽企业须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05 月 10 日至2016年 05 月 14 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12.00%≤K≤14.0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05 月31 日北京时间 16时 0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伍仟元整(¥5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相继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由招标人按有关法律规定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06 月 01 日08:30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截止时间:2016年 06 月 01 日08:30前。
7.3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为: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
7.4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电子签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及已经激活且审核通过的CA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5开标时,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需持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场验证登记,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6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的材料:投标单位在签到及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需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汇款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已提交“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明书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以及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有关证明”者则无需提供。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华安西陂国有林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6-7278008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6幢2306-2307室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112597 传真:0596-2112597 联系人:小郑
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原华丰中学校园内)。
2016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