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华安县温水溪华丰镇防洪堤工程左岸桩号0+300~0+600段,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2008]129号文、闽水建管[2012]5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水利电力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安县城城南新区,温水溪二级水电站桥至平安亭漳华公路桥;
2.2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华安县温水溪(华丰镇)河长约1.2km防洪堤及护岸,堤线总长度2157.71m。项目总投资估算2889.98万元,其中本工程投资约为304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华安县温水溪华丰镇防洪堤工程左岸桩号0+300~0+600段,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核清单制说明、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要求的合格标准;
2.6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3047053元(含暂列金2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具有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3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水利造价员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和安全员等)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上述人员应具备相应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安全员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 4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非处于被接管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无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期限内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请至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华东工业品批发市场14幢24号)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
5.2本招标项目的K值取值区间为:6.00%~7.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2月18日北京时间16:00前;
6.2.提交的方式一:投标人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金额为人民币60900元整)。(请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福建省华安县温水溪华丰镇防洪堤工程左岸桩号0+300~0+600段投标保证金”字样)
账户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3.提交的方式二: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4.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实际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下调20%计取,由工程中标单位支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2月19日08时30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本工程实行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需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件规定,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4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9.开标时间:2016年2月19日08时3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水利电力管理站 ,联系人:小陈,电话:0596-735867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华东工业品批发市场14幢24号,
联系人:小吴,电话:0596-2910159,传真:0596-2910156。
招标人:华安县水利电力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