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经济开发区康山至浦西段排洪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经济开发区康山至浦西段排洪渠工程(项目名称)己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项目法人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安经济开发区康山至浦西段排洪渠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起点位于鹰厦铁路康山村下穿涵洞,经康山村、三十八路边、玉兰村、浦西村,终点位于九龙江北溪浦西水闸。
2.3建设规模:排洪渠长约5000米,包括排洪渠清淤、开挖、砌筑及挡墙、护坡建设等。
2.4投资规模:建安投资暂按4000万元估算;
2.5招标范围:岩土工程勘察及各阶段地形图测绘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有关本项目前期工作的勘察设计资料,除业主能提供的部分外,其他均须由中标设计单位自行收集。设计提供的文件应通过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6招标内容:①工程勘察: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设计、施工阶段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放样测量、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包含陆上和水上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②工程设计:约5km排洪渠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的设计。
2.7设计周期:
2.7.1可研阶段:中标后15日历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7.2勘察阶段:勘察成果的提交应满足各阶段设计的需要。
2.7.3初步设计阶段:可研报告审批通过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
2.7.4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通过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2.7.5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止。
设计周期含有初勘、详勘及测量工程,初勘、详勘勘察成果及测量成果的提供时间应能满足各设计阶级的需求。若有权部门要求对投标人递交的送审文件进行修改,投标人必须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或7个日历天内完成。
2.8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可勘察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证成果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利工程咨询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6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合同协议至少仍具有1年的有效期),方可参加投标;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实验室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投标单位需自行收集与本项目有关的水文、气象及其他相关资料,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提供;如中标后一个月内,中标人无法提供以上相关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0日至2016年9月14日,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纸质材料,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9月30日16时前(指款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账或电汇到指定账户等(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全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账 号:3500 1667 9070 5250 4335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6 年10月8日08时30分前,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0月8日08时30分;
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招投标室,原华丰中学校园内);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除外)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并递交收件人(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8.费用
①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元整(¥114万元),以2.85%作为最高控制费率;工程的勘察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2.85%计取(注: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如计算后费用高于114万元的,按114万计取;低于114万元的,按实计取勘察设计费。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包括: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后续设计服务等相关费用,以及各阶段文件审查或评审及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如有图纸审查,审查费用由中标的设计单位承担并负责审查通过。
8.2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取费的90%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8.3 本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邮编:363800;
联系人: 林工。电话:0596-7286691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华元小区南门29幢1601室,邮编: 363000 ;
联系人: 小游 电话: 0596-2938387 传真: 0596-2938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