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镇银塘村至龙径村(南北公路)公路浦角线至九龙大道段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山镇银塘村至龙径村(南北公路)公路浦角线至九龙大道段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工程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2010】00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华安县;
2.2工程建设规模:丰山镇银塘村至龙径村(南北公路)公路,总长3.592公里,路面宽37米。其中本次招标范围及规模:丰山镇银塘村至龙径村(南北公路)公路浦角线至九龙大道段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工程,长600米,工程预算审核价:1578745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主要建设丰山镇银塘村至龙径村(南北公路)公路浦角线至九龙大道段(系华安九龙工业园南北大道(浦角线至九龙大道段,路线总长600米))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工程 等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业主最高限价:1578745元;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执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非福建省内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有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基他资格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展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投标。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12.00%≤K≤13.99%)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 7 月 15 日北京时间 16 时 00 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15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相继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由招标人按有关法律规定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7 月 18 日 15:30 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截止时间:2016年 7 月 18 日 15:30前。
7.3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为: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7.4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电子签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及已经激活且审核通过的CA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5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件规定,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须本人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并签到,项目经理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6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的材料:投标单位在签到及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需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汇款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已提交“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明书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以及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有关证明”者则无需提供。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96527191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桂溪名都1501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169780 传真:0596-2169780 联系人:小林
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2016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