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镇湖底村村道(C201)湖银线公路改建工程(二次)


【信息时间: 2017/1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丰镇湖底村村道(C201)湖银线公路改建工程(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丰镇湖底村村道(C201)湖银线公路改建工程(二次)已由华安县交通运输局华交程【2017】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华丰镇湖底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华丰镇湖底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华安县(市、区)。

2.2 项目的规模: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湖底村(华湖线叉路口),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位于湖底村银杭,桩号为K4+013.744,路线总长为4.014公里,其中K2+422.418-K2+485+761为现状桥已加固,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km/h,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I级;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及涵洞均为1/25;其他技术指标均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和《福建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B35-T740-2007)等规定。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 120日历天//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个标段,本次共招标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施工标段

里程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施工工期

KO+000~K4+013.744

3.977

该项目路基宽4.5m,路面为全路幅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4.5m(抗折强度4.0Mpa),路面结构层为:18cm厚水泥混凝土路面层+15cm厚5%水泥稳定碎石+15cm隙碎石层,全线共新建涵洞161.5m/15道

12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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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1填写);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3简要填写):不需要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个标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 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6 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及参考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软件V7.4.2.06版本打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2017年11月28日 08:3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投标文件费用35/份。

5.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上传成功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 开标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授权委托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时应同时到场验证、签到。

5.5 投标文件需包含1份商务文件及投标人所能满足招标条件要求的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

5.6 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业绩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姓名、个人业绩和相关证书编号,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将在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②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③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www.zzgcjyzx.com/zzztb/④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华安公共资源.com )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1月27日下午16时00分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交)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方式三:采用投标信用银行保函,投标人须提交一份金额肆万元整的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该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信用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投标信用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华丰镇湖底村村道(C201)湖银线公路改建工程(二次)投标保证金”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www.zzgcjyzx.com/zzztb)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华安公共资源.com )等媒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华丰镇湖底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电子章):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华安县交通运输局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监督电话:0596―7367867、0596-7362231

2017年11月7日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E35062906010000010001001]华丰镇湖底村村道(C201)湖银线公路改建工程(二次).ZZ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