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新圩镇新圩村青良山安置地人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新圩镇新圩村青良山安置地人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华发改审【2016】1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及申请上级投资补助,招标人为 华安县新圩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投标。
2.2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129.4平方米(计1.694亩),新建加压泵房、水厂值班室、一体化清水池、清水池、收集水池、取水口,铺设输水管道4.1公里及其他配套设施。本工程预算审核价1635496.6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核清单及编制说明、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要求的合格标准;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企业法人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
3.4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水利造价员或水利造价工程师和安全员等)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上述人员应具备相应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安全员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非处于被接管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无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期限内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9其他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请至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央华城C区3幢3001室)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9.00%~10.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一: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1月22日16时前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帐号(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请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华安县新圩镇新圩村青良山安置地人饮工程工程投标保证金”字样)
账户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二: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2本工程实行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需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②漳州招标采购网、③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④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华安县新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邹先生
联系电话:0596-701620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央华城C区3幢3001室
联系人:小卢 电话(传真):0596-2167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