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自来水厂双水源保障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自来水厂双水源保障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20】4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凌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华丰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应急备用水源的取水口位于九龙江北溪县自来水公司第一水厂原取水点,供水总规模为1.8万m3/d。敷设原水输水管网4534米,新建加压泵站1座,加压大泵站一次建设输水能力1.8万m3/d,设置3台离心泵(2用1备),Q=400m3/h(总输水量为800 m3/h),水泵扬程H=80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给水管道、管道开挖拆除恢复、泵房建设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工程量单中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供水总规模为1.8万m3/d,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属于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753282元(含暂列金250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③根据建市〔2017〕241号、闽建[2016]5号、闽建筑〔2018〕38号、闽建筑〔2018〕43号、闽建筑〔2019〕7号、闽建筑〔2019〕10号、闽建筑〔2019〕17号、闽建筑〔2019〕19号、闽建告字〔2019〕70号、闽建告字〔2019〕84号、闽建告字〔2019〕8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④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⑤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临时一、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否则予以废标;⑥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⑦.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15日 08:00:00至2020年11月4日 17:30:00通过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8%≤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11月04日16:00:00前汇达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现金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玖万伍仟元整(¥195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转账或电汇或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1月5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CA登陆到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邮编:363801
电子邮箱:\
电话:0596-7365626,传真:\
联系人:小胡
招标代理机构:凌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7幢703、704室,邮编:363005
电子邮箱:13559505@qq.com
电话:0596-2966550,传真:\
联系人:小黄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大同39号、华安县农林路17号
联系电话:0596-7362231、 0596-73617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6-7359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