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第三实验幼儿园扩建项目附属配套工程
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中第2章投标须知第2节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中第5.4条原为“中标人及招标人应按闽价通告〔2018〕9号标准向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现修改为“中标人及招标人应按闽发改服价〔2021〕250号标准向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二、关于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补充说明:投标人采用电子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根据《漳州市工程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投标企业可通过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平台自行选择任意一家电子银行保函出具机构开具电子银行保函。
注:①本工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符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工程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工程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靖县第三实验幼儿园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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