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东大路两侧建筑物立面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信息时间: 2020/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南靖县东大路两侧建筑物立面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E3506270601800178001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南靖县东大路两侧建筑物立面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E3506270601800178001)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招标文件第23页2.2.4(2)--类似项目业绩(13分)”4、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近五年内承接过的外立面整治的类似工程业绩,签约合同价在5000万及以上的,每个得3.5分,本项最多得7分。”

问:本加分条款特别设定业绩为“5000万及以上的外立面整治工程业绩”而本项目的建安费仅为7385.90万元,5000万及以上的业绩设置已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有故意抬高投标门槛之嫌,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请招标人予以删除。

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类似项目业绩(13分)”第1、2、3、4点评分项“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近五年内承接过合同金额45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具有一项得1分,具有两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2、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方)近五年内作为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接过合同金额4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具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1)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特征以合同载明的数据为准,否则该业绩不计。(2)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是指: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3)同一个业绩不可重复加分。

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近五年内承接过的外立面整治的类似工程业绩,签约合同价在5000万以下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

4、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近五年内承接过的外立面整治的类似工程业绩,签约合同价在5000万及以上的,每个得3.5分,本项最多得7分。

注:(1)应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特征以合同载明的数据为准,否则该业绩不计。(2)同一个业绩不可重复加分。”修改如下: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近五年内承接过合同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具有一项得1分,具有两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2、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方)近五年内作为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接过合同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具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1)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特征以合同载明的数据为准,否则该业绩不计。(2)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是指: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3)同一个业绩不可重复加分。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近五年内承接过的外立面整治的类似工程业绩,签约合同价在人民币5000万以下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

4、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近五年内承接过的外立面整治的类似工程业绩,签约合同价在人民币5000万及以上的,每个得3.5分,本项最多得7分。

注:(1)应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特征以合同载明的数据为准,否则该业绩不计。(2)同一个业绩不可重复加分。”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格式修改详见附件1。

 

2.本项目工期要求修改如下:

工期要求:6个月,其中关键节点工期为: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

设计周期:31日历天,

1)方案设计优化阶段: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经优化的方案设计文件

2)施工图设计阶段:经优化的方案设计文件提交21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人: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012


附件1: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工程总承包费用暂定为人民币8485.51万元,投标报价: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工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质量标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承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8、我方承诺按规定向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

    9我方承诺无行贿犯罪。若你方发现我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同意你方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

10、我方承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11、我方承诺在本项目中采用BIM技术设计,并向招标人提供BIM技术应用成果。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