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江滨公园二期改造提升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1、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14.1条竣工结算申请 -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含质量、规划验收)后28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延迟时间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 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做出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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