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高新园月岭大道补充段工程答疑纪要001号
致各投标单位:
问: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与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 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1、缺陷责任期的约定内容”是否相矛盾。
答:相矛盾。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 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1、缺陷责任期 合同条款号15.2 约定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现修改为:“1、缺陷责任期 合同条款号15.2 约定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注: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条款不变。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靖万利达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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