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第二中学改薄工程-护坡、挡土墙、围墙等工程施工招标的补充通知01号
1、本项目招标文件P46专用合同条款15.2条的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修改为: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期限为24个月。
2、本项目招标文件P21的“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15年10月以来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修改为“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16年1月以来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招标文件里面与本通知有不符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不符之处相应更改。
南靖县第二中学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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