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靖城镇自由路电力线路缆化工程
施工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原招标公告“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含临时)及以上电力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更改为:“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含临时)及以上机电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一并更改。
原招标公告“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0月21日17 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更改为:“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0月28日17 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一并更改。
原招标公告“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4日08时30分网上上传,递交地点: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交易中心;”
更改为:“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08时30分网上上传,递交地点: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交易中心;”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一并更改。
说明:
①、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靖县靖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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