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施工监理
修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4说明及要求第(8)小点中:“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EPC监理项目,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修改为“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地址:“南靖县山城镇兰陵路12号,联系电话:0596-6033258”均修改为“南靖县山城镇教育路4号,联系电话:0596-6033270”。
注:
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2、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通知的为准。
招标人:南靖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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