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第一中学艺体馆项目补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原《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第1项:分值构成“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5)分;技术文件(0)分;信用评标10分;其他因素(5)分。”修改为“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90)分;技术文件(0)分;信用评标10分;其他因素(0)分。”
3、原《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第5项的第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5分):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6000平米以上校安工程且获得漳州市优质工程奖“水仙杯”。”修改为“(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0分):/”
4、招标文件有修改并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重新下载。
注:1.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条款的均相应修改。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靖县第一中学
招标代理单位:漳州安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