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南靖县和溪镇“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单位:
招标文件第7页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删除第4点要求:工程项目投标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到场检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备注:
1. 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以上传后的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重新下载。
2.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 南靖县和溪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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