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渠村庵前文化广场景观改造工程答疑补充通知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原招标标文件第3章第一节中的“注册专业建筑工程”更改为“注册专业市政工程”,“专业建筑”更改为“专业市政”。
2、原招标文件中“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总工期延误每一天罚款3000元人民币”,现更改为“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总工期延误每一天罚款1000元人民币”。
3、原招标文件中第8章第2节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总工期90日历天”更改为“总工期80日历天”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靖县山城镇张渠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 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