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第1点中的“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桥梁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更改为“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桥梁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或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需提供一项以上的近两年公路桥梁加固工程的施工业绩并附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明)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1第1点中的“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桥梁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更改为“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桥梁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或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需提供一项以上的近两年公路桥梁加固工程的施工业绩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5项目经理中的“(3)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更改为“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类证书”。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5技术负责人中的“⑴具备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更改为“⑴具备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投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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