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靖城大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招标补遗书01# (第二次)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
1、本招标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修改为2015年3月27日下午3:00。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修改为2015年3月26日16:00前。
3、 投标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桥梁工程师的业绩证明资料至少包括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文件,若上述提供的资料均未标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反映工程特征的或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桥梁工程师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图扫描件或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开出的证明文件予以明确,否则业绩无效。
二、招标答疑
1、招标文件P13-f条款要求“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投标单位企业相关资料以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录入且通过的信息为准(包括相关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在工具中上传。”中的信息指哪些信息,请明确说明。
答:指投标文件(资格标文件)中“七、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和“九、企业业绩”所需附上的所有证明资料扫描件。
2、招标文件P48目录中没有第九项,第十项为企业业绩,第十一项为其他材料,但在P55页中出现“第九项(企业业绩)、第十项其它材料”,这是不是打印错误?
答:招标文件P48目录已修改,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为准,不符之处相应更改。
四、招标文件已修改并重新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招标人: 南靖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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