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金沙大酒店装修改造工程招标疑问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答疑:
一、我司对金沙大酒店装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第13页中业绩要求“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项;1“类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似工程业绩”要求:1 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8500 平方米或造价不低于 2000万元的酒店装修装饰工程。”提出质疑。
答:本招标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8500 平方米的酒店装修装饰工程或造价不低于 2000万元的酒店装修装饰工程。”根据闽建筑[2017]39号文“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本招标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设置符合相关规定。
二、招标文件第15页中保证金方式质疑。
答:根据闽建【2017】6号)第六条第七项规定,“应当允许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转账)、银行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使用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方式递交方式增加银行保函,不允许使用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银行保函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补充通知: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6385947元(大写金额:叁仟陆佰叁拾捌万伍仟玖佰肆拾柒元整)。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此为准。
说明:
①、本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不同之处,以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8年01月06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东山金沙大酒店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市正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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