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东山双东湖片区环湖路项目一期工程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1、 本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按系统投标文件封面自动生成的为准。 2、 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34.2其他1、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证明、证书、证件等资料均要求提供原件的电子版文件,扫描件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不齐全的不予增补,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不齐全的资料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所有证书、证件及业绩等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和基本开户许可证除外)均以诚信库为准,不允许采用工具上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修正为 “第2章投标须知34.2其他1、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证明、证书、证件等资料均要求提供原件的电子版文件,扫描件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不齐全的不予增补,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不齐全的资料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所有证书、证件及业绩等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和基本开户许可证除外)均以诚信库为准,若系统上无可链接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诚信库的地方,则投标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同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格式以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还是以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生成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格式为准? 答:以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生成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格式为准。 4、 工程量清单以答疑后下载的.ZZCF中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以上修改的内容,若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以此份修改的内容为准。制作投标文件有任何问题可直接与软件公司联系(0596-2032597)。 注:1、各投标人领取招标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资料所有内容,如有缺漏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2、补充通知将在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布。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招标人:东山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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