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城乡污水收集系统工程(二期)及配套工程(杏陈镇)项目-A标段(大产村、礁头村、埔头村、双东村)污水工程
答疑纪要(2)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5其他10、本项目存在危大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视为已在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接受并认可了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并进行了投标报价,招标人对此不再调整,修改为:本项目存在的危大工程清单如下:钢板桩支撑,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视为已在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接受并认可了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并进行了投标报价,招标人对此不再调整。根据住建部第37号令、闽建筑【2022】3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拟派出的安全员及其社保凭证,技术文件应当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
注:
①安全员1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书扫描件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社保扫描件,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相关证明材料于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其他资料中提供;
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可只提供技术文件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部分。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东山水务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22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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