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邮政综合楼业务用房工程答疑纪要
一、本工程截止到2013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止,未收到投标人的投标质疑。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页第6.3.条款、第11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中原“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元整)。”现修改“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整)”,其它条款不变,相对应的条款同时修改。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中增加一条:“G. 投标人若为福建省省外建筑企业,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2013]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备案手续。”
3.本工程招标文件第26页第9.1条款中原“……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级别或等级高的排在前面。若上述条件均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按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现修改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按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漳州市邮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备注:
1、各投标人下载招标资料后,如有疑问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3、本工程答疑纪要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网、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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