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陈城镇赤石、西湖自然村搬迁项目一期工程招标补充通知二


【信息时间: 2014/1/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东山县陈城镇赤石、西湖自然村搬迁项目一期工程
招标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针对闽咨东山招[2014]01号“东山县陈城镇赤石、西湖自然村搬迁项目一期工程招标文件”(下称《招标文件》)内容就施工单位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现发补充通知如下:
1、专用合同条款要求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不接受保函),根据漳建工函[2011]6号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关于工
程履约担保的条款不得限定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或保函。本项目是否可以调整接受保函形式?
答: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
2、每月进度款拨付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70%,是否调整80%
答:不调整。
3、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对于合同执行期间劳务、材料等价格上涨对工程成本不再调整,是否按照政策性调整? 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要求人工费用规定应该按照施工期国家发布文件进行调整,不能纳入风险范围,是否调整?
答:可以调整,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四条执行。
本补疑书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本补疑书为准,本补疑书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东山县陈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