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粮食中心储备库工程勘察设计答疑纪要
1、 问:对第10页3.1条“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疑问“根据2007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本项目是粮食仓库建设,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应该要有粮食仓储工艺设计专业人员。”
答:按招标文件。
2、 问:对附件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商务分中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标准有疑义“根据《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13版)规定,3.3条“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所以仅以合同为准,不好查、容易造假;而审图可上网核对。”
答:①招标文件第31页“以往业绩”的“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近3年内(本招标文件发布公告之日起前三年)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的叁万吨以上粮食储备库项目)得1分,每增加一项业绩的,加1分。满分6分。如(本招标文件发布公告之日起前三年)企业承担过大米加工车间的设计项目(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得3分。”
②招标文件第31页“项目负责人” 的“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的负责人近三年(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具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库容在叁万吨及以上的粮食储备库项目)的加1分,每增加一项业绩的,加1分。满分5分,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的负责人近三年(本招标文件发布公告之日起前三年)承担过大米加工车间的设计内容(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得3分。”
3、 问:对第3章第2节评分办法和标准,以及附件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有疑义“本次招标作为综合评估法的方案设计竞赛标,根据《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13版)规定,设计方案和专题分析分(技术分)应占总分的90%,即应为90分而非70分,资格分(商务分)只能占总分的10%,即应为10分而非30分。”
答:按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中相同的条款做相应的修改。
招 标 人:福建省东山县粮食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