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补充说明(一)
招标编号:HXZ(漳)13021号
1、招标文件第29页技术评分标准中第2项多联室外机变频型式的内容更改为“压缩机全部采用变频组合的得5分;压缩机采用定变组合的得4分;其它型式压缩机得2分(必须提供制造商或所投品牌在中国总经销盖章的说明文件)。”
2、招标文件第29页技术评分标准中第4项投标产品与招标设计参数满足情况的内容更改为“设备参数完全符合或正偏离招标文件第4章《主要设备清单(投标货物)》中的制冷量、制热量、制冷额定功率、制热额定功率、风量、噪音等要求的得9分,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若其中任何一项负偏离超过招标要求的5%则本项最多得3分。(必须提供厂家正式公布的最新彩页且加盖制造厂商公章为准,彩页内未说明者视为不满足要求,否则不得分)。”
3、删除招标文件第29页、第30页技术评分标准中第5项多联室内机排水情况(4分)、第10项控油技术(4分)和第13项维护的方便性(2分)。
注:技术评分标准的分值也相应调整至满分50分。
4、招标文件第30页商务评分标准第3项投标品牌业绩的内容更改为“所投品牌从2010年1月至今在漳州市完成直流变频多联空调业绩情况,获得单项工程业绩总金额800万以上的得6分;500万≤单项工程总金额≤800万的得3分;200万≤单项工程总金额<500万的得2分;200万以下的得1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如实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打印相应公告网页下载页面)或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招标人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销售业绩合同原件予以核查权利]。”
注:商务评分标准的分值满分20不变。
5、招标文件第30页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的内容更改为
“①各合格投标人的价格分为C,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C=30 - ×100×Q
公式中:Bn=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B平=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Q=权重系数;
当Bn<B平时,Q=0.2;
当Bn≥B平时,Q=0.3。
②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多个选择性的投标报价、等于或小于零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价格得分为0分。”
注: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的分值相应调至满分30分。
招标人:东山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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