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东山县中医院迁建工程项目(一期)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7/5/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电子招标)东山县中医院迁建工程项目(一期)答疑纪要
一、投标人提问
1、《东山县中医院迁建工程项目(一期)》其中有净化系统工程的建设,此部分工程施工难度大,所以应该由具备施工过此类医院手术室/供应室及ICU净化项目的医疗设备经营的单位施工。所以企业业绩可否增加“本招标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且医疗设备经营的单位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医院手术室/供应室及ICU净化项目的装修施工业绩。(此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净化检测报告)”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关于东山县中医院迁建工程项目(一期)招标文件中第10页第17项号条款号11中的分包规定,投标企业如分包是否投标文件无需提供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包括相关业绩证明),待中标后再提供。投标企业如无分包是否投标文件无需提供这方面证明材料。
答:是,投标企业无需在投标时提供分包单位的资质及相关业绩证明,待中标后再提供。
3、关于东山县中医院迁建工程项目(一期)招标文件中第25页5.1.8投标人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施工项目。东山县中医院迁建工程项目(一期)为医疗建筑工程且总建筑面积为38893㎡,所以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和本项目工程的内容自相矛盾。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公共建筑的类似工程业绩,而医疗建筑工程只是属于公共建筑中的其中一类。根据“类似工程业绩”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应该是工程规模上要大于或等于招标工程规模,而且在工程功能、结构形式、施工工艺上也应相似。考虑到医院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及此医院建筑面积较大,所以应该由有施工过此类建筑面积医院的施工企业施工。故“类似工程业绩”应更改为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8000平方米的医院类似工程施工项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1.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本招标答疑更改通知发布后,投标人需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的书面为准;
4、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东山县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