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联十五线东山生态环岛公路西铜公路至亲营段(K15+633~K24+613)及苏峰山联络线(K0+059~K7+533)建设工程BT投资人(第二次)补遗书1号
1、问:招标文件第31页评标办法第2.2.2条款“资产负债率(4分) 2013年末资产负债率等于85%时得 2 分,每下降1%加 0.2 分,最多加 2 分”,若为联合体投标,请明确是指联合体主办方或者是各联合体成员?
答:若为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产负债率低的一方为准进行评分。
2、问:招标文件P31页,评标办法2.2.2评分标准,资金筹措方案的其他建设资金,“存款证明与有效的银行授信额度开具日期必须为第二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标日期间的任一天”,存款证明和银行授信额度证明与第一次投标时开具的证明内容完全一致,仅有时间的差别,请问是否可延用第一次投标时开具的证明?
答:存款证明必须重新出具,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可延用第一次投标时开具的证明。
招 标 人:东山县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