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答疑(1)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格式附表7部分内容(P63)作如下修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该内容未作修改的,将被视为同意,不作为废标情况):
“注:
1.为了证明投标申请人和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应如实同时附上设计合同书,否则,其业绩不计。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
2.若设计合同书中未标明“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图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设计合同书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如优秀设计项目证书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其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无效。”
修改为
“注:
1.为了证明投标申请人和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应如实附上《商务分评分标准》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
二、招标文件中商务分和技术分比例前后不一致的,以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表为准。
三、技术标文件(暗标)中涉及到专利号的,以“*”代替专利号,但中标后必须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其真实性。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中已附上《授权委托书》的,且被授权人未发生变化的,则不需要在商务文件中再次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以资格审查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招标人: 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村镇创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电话:18650617598
联系人: 黄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860817462
联系人: 小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