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补充说明(二)
招标编号:HXZ(漳)13021号
1、招标文件第33页第四章技术要求中第一点主要设备清单(投标货物)表格中的备注“冷暖型全职直流变速”更改为“冷暖型直流变频。”
2、删除招标文件第34页第四章技术要求中第一点主要设备清单(投标货物)表格中的最后一行所列设备“1台壁挂式3.5kw”以及这台设备所列“参数”。
3、招标文件第15页投标须知第16.3条款内容相应更改为“1、空调节能情况;2、多联室外机变频型式;3、压缩机技术;4、投标产品与招标设计参数满足情况;5、室外机换热情况;6、变频空调室外机夜间静音技术;7、室内机出风形式;8、出风静压;9、空调运行范围;10、使用控制科学性。”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汇入截止时间更改为:2013年7月23日下午16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更改为:2013年7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前止;开标时间更改为:2013年7月24日上午10时30分。
招标人:东山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