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樟塘镇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施工 答疑及补充通知 一、答疑 1、招标文件第10页中保证金方式质疑:依据《闽建筑【2013】29号》“2、保证金形式”之规定:“投标人可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等多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使用现金以外的其他形式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相关事项。”依据此文号规定,保证金形式建议更改为:年度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及保险保函等形式。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以使用以下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②或银行保函形式;③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P14 和P91中的风险包干范围补充“(12)沟渠淤泥流砂挖除外运具体工序、运距及单价投标方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完整,施工工序及单价结算不作调整”。 2、本项目招标文件P95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中增加“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格式)和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各投标单位若采用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需将保函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位置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保函原件。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③、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次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东山县樟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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