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食堂综合楼答疑纪要
1、招标文件第34页第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修改为:“(1)工程进度款(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按月拨付完成工程量的80%,由承包人报送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单位7天内审定后并经发包人5天内审核后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工程合同价的8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归档资料并备案合格后7日内,发包方支付承包方至工程合同价的90%(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及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3)工程结算审核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至工程审核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息退还。(4)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退还(不计利息)。”
2、招标文件中相同的条款做相应的修改。
招 标 人:福建省东山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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