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交警指挥中心数字交通智能管理平台答疑纪要
各潜在投标人:
截止至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5 年6月16日11时00 分,有部分潜在投标人对相关的问题提出疑问。现对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事项澄清如下:
1.资质要求更改为: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并且持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招标人联系电话:林先生 13860816168。
3.原文“(3)拟派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员、质量员、试验员、材料员、机械员、安全员和造价师(或造价员)等现场管理人员须附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扫描件。”现更改为:“拟派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员、质量员、试验员、材料员、机械员、安全员和造价师(或造价员)等现场管理人员须附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扫描件;试验员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技术人员岗位合格证》或由投标人本企业自行培训、考核后颁发的试验员岗位证书;”
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工程名称可以缩写为东山交警智能管理平台。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5年6月18日18:00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补充通知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东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