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文昌路(探石路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02号 致各有关单位: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的“三、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 (盖章)”,现修改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④、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次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东山县西埔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2 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