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杏陈镇张家村海防执勤道路工程
补充通知0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临时用地计划表》。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条款”全部删除修改为“6.1.2: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
3.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为:2021年03月22日8时30分;现更改为:2021年03月25日08时30分。
4.原定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03月19日16:00前到账。现更改为:2021年03月24日16:00前到账。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
①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若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东山县杏陈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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