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东山支行营业用房工程施工招标
补充通知( 001 )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内容修正及补充: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
①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第4.2条款“3)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前缴交。”修改为“3)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前缴交。”
②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第11.5条款“承包人未按工期完成工程项目的,每延误工期一天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当延误工期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工期提前不予奖励)”修改为“承包人未按工期完成工程项目的,每延误工期一天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③工期提前第11.6条款“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不奖励”修改为“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奖励金额为1000元/天。”
④工程款支付第17.2.3条款“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规定”修改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6条规定”
二、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相应内容均予以更改。
特此通知!
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