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城乡污水收集系统工程项目(近期)-污水三期A标段工程(施工)答疑纪要
投标人提问解答如下:
问: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关于贵司招标的东山县城乡污水收集系统工程项目(近期)-污水三期A标段工程(施工) ,一体化泵站设备及水泵推荐品牌为:格兰富、飞力、泽泥特三个品牌,我司经过解读,认为此推荐品牌表,三个品牌档次天差地别,不在同一档次,严重缺乏公平公正,而且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库[2007]119号文:《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款规定。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不属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管理范畴。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
补充通知内容: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8月30日 16:00:00。(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⑥ 种形式提交;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⑥ 种形式提交,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本项目不适用。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福建东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0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