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康美镇东沈村环村路改造工程一期
招标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针对闽咨招[2014]东山字05号“东山县康美镇东沈村环村路改造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下称《招标文件》)内容作部分变更,现发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部分:
1、第1章招标公告中第2.2条款 “工程建设规模……造价约470元。……”更改为“工程建设规模……造价约470万元。……”。
2、招标文件第13页的签订合同中第3项 “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按东政办[2012]142号文规定,须存中标金额的30%作为工资保证金,……”更改为“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按东政办[2012]142号文规定,须存中标金额的3%作为工资保证金,……”。
本补疑书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本补疑书为准,本补疑书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东山县康美镇东沈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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