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马銮湾金銮湾片区照明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山县马銮湾金銮湾片区照明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审【202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山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与改造涉及的相关单位共同承担,招标人为东山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至马銮湾海湾公园二期,西至金銮湾海湾公园一期(百里木麻黄);
2.2建设规模:以“金銮湾、马銮湾景区”为核心区,建设马銮湾、金銮湾及砂矿路行道树,旧环岛路(金銮大道-御海庄园段)道路路灯,金沙楼、杨帆楼、海关、谷文昌干部学院等建筑节点以及金銮湾、马銮湾景区内涉及的主要树木、亭子、广场、雕塑、功能照明、扶手、建筑节点、步道庭院灯、园林绿化的夜间照明改造工程。建设内容:项目涉及公共空间照明改造及电缆、远程控制、配电等配套工程的安装等,合计安装LED路灯约78套、LED庭院灯约333根、LED洗墙灯约9537米,LED投光灯约15432套,合计照明总功率约1315kw。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082.72万元。
2.3招标范围:
2.3.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扩初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配合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产品采购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2招标范围内涉及到的原有照明工程需拆除部分的设计及施工。
2.4工期要求: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5日历天完成目标照明改造项目、实现亮灯并达到设计效果。
工期安排仅为初步工期计划,最终以招标人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工期节点为准,中标单位应同意。若遇特殊情况需加快建设进度,中标人应配合。
2.5质量标准:
2.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含节能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LED夜景照明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程》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或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并须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由施工方派出。
3.4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气或机电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设计方派出。
3.5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由施工方派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3.6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机电或电气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由施工方派出。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成员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其中,应由具有相应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并承担施工工作的企业做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9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10其他要求:
3.10.1:①根据闽建【2016】5号文的规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被纳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的,“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下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被纳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的,“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承接新的任务。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若为福建省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完成信息登记(以网上截图扫描件为准)。
3.1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 01 月 23 日08时30分00秒至 2020 年 01月 31 日17时30分00秒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0 年 02 月 19 日09时0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及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5.2开标地点: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地址: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泽园路342#)】。
5.3开标时,投标人派出的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解密,并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证明资料)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携带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ZZTF格式)(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4 在解密投标文件环节结束后,投标人代表逾期到指定地点解密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0 年02月18 日 16:00 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②或银行保函形式;③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建办筑〔2019〕44号文规定,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投标保证金不适用);⑤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山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东山县,邮编:363400
电话:周先生 ,传真: /
联系人:1305534678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檀林路42号A栋2楼,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zzcjzb@126.com
电话:0596-2667020 ,传真:0596-2950888
联系人: 小吴
监督单位: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596-5883512、0596-5888446
2020年01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