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文体中心(一期、二期)空调设备采购(第二次)投标有效期延长函
致各投标人:
由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长泰文体中心(一期、二期)空调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编号: FZJL第2014(015)号-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因接到投诉,需进行调查,投标有效期作相应延长至183日历天,即自2014年12月29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请各投标人接到本通知后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作出选择。并于2015年3月20日17:30以前以传真的形式确认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逾期回复的视同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处理。
1、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2、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有效期延长确认函见如下附件。
招标人:漳州泰达开发有限公司 ;
地 址:长泰县人民西路北侧厦广家园4幢301室, 邮编:363900;
电 话:18905961351; 传真:0596-8359933
联系人: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江滨花园1幢C座2501号 ,邮编:363000 ;
电话:0596-2966550 传真:0596-2966551 ;
联系人:小郑 。
2015年3月18日
长泰文体中心(一期、二期)空调设备采购(第二次)投标有效期延长确认函
致:漳州泰达开发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们决定 (同意/不同意)贵单位提出的长泰文体中心(一期、二期)空调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编号: FZJL第2014(015)号-1)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我方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183日历天,即自2014年12月29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且承诺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2、我司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失效,请尽快退回投标保证金。
备注: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请承诺上述第1条款。不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请承诺上述第2条款.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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